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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4年修订)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6-03 15:32 点击数:次

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制定新闻与传播学院相关评审细则。

   一、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课外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五)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且非集中授课。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学年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考试作弊或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未能按期毕业的;

   (四)有课程不及格的;

   (五)有其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学年内寝室卫生经校、学院检查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合格的寝室全体人员;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归寝或不归寝者;

(七)酗酒、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新闻与传播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阳、王玉柱    

副主任委员:许丹丹、袁冬梅

委员:冷艳、冯卓、邢相文、崔佳、刘奕彤、研究生学生代表




   四、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规则如下: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量化分值计算公式为:总分值=一年级学习成绩×70%+科研分值×30%±加、减分项(二年级)。

三年级硕士评审量化分值计算公式为:一年级学习成绩×10%+二年级学习成绩×40%+科研分值×50%±加、减分项。根据总分值按排名来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科研论文赋分表

论文级别

分值

F类期刊

1分(不可累计)

E类期刊

20分(可累计)

D类期刊

50分(可累计)

C类期刊

100分(可累计)

(二)科研项目赋分表

级别

立项

结项

主持人

参加人

主持人

参加人

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6分

参加人

1分

6分

参加人

1分

院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3分

参加人

1分

3分

参加人

1分

校级

—

第一参加人

4分

—

第一参加人

4分

第二参加人

3分

第二参加人

3分

厅级

—

第一参加人

16分

—

第一参加人

16分

第二参加人

12分

第二参加人

12分

第三参加人

10分

第三参加人

10分

第四参加人

6分

第四参加人

6分

第五参加人

4分

第五参加人

4分

第六参加人

2分

第六参加人

2分

省部级

—

第一参加人

24分

—

第一参加人

24分

第二参加人

18分

第二参加人

18分

第三参加人

15分

第三参加人

15分

第四参加人

9分

第四参加人

9分

第五参加人

6分

第五参加人

6分

第六参加人

3分

第六参加人

3分

国家级

—

参加人

24分

—

参加人

24分






注意:在计算上述科研分值时,须注意把握以下事项:

1.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限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规定范围。(E类及以上)

2.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署名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用稿通知等均不予认定。

4.研究生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分别比照科研论文C、D级赋分值赋分。

5.期刊、著作级别以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公布的期刊、论著级别为认定标准。

6.科研项目以立项书及导师证明材料为准,参加的科研项目必须为本院教师或者研究生导师担任主持人。

7.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相应的时间要求,一律不能重复计算。

8.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本学科相关。

(三)综合表现(加、减分项):

以下情况下可以酌情加分或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与道德素质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获得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分别赋予5分、3分、1分。学校、社会团体等颁发的不予加分。荣誉称号证书或证明材料须由人民政府出具,如有不明确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2.通过国家级资格考试可加1分,考试范围仅限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等不予加分。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予以加分,学科竞赛名单参照当年吉林省教育厅公布的《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及吉林财经大学公布的《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名单》。市级竞赛及其他未列入名单竞赛但确有参赛价值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级 别

等  级

负责人

成员

国家级

一等

7分

6分

二等

6分

5分

三等

5分

4分

省 级

一等

4分

3分

二等

3分

2分

三等

2分

1分

市 级

一等

2分

1分

二等

2分

1分

三等

1分

1分

4.专业实践成绩突出且有证明材料者给予赋分,专业实践包括新闻采访、发表稿件、媒体运营、商业运作、社会活动策划等,根据具体表现,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赋予3分、2分、1分。如学生有多项专业实践成果,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缺席重大学术活动或集体活动(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者,每缺勤1次扣2分,累计缺勤3次即取消参与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新闻与传播学院评审委员会议定结果为准。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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