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11月24日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制定新闻与传播学院相关评审细则。
一、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课外活动;
(四)学习成绩优良,具备一定科研能力;
(五)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原件转入学校,全脱产学习,无固定工资收入,且非集中授课。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当学年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考试作弊或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未能按期毕业的;
(四)有课程不及格的;
(五)有其它有损于学校声誉的行为;
(六)学年内寝室卫生经校、学院检查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合格的寝室全体人员;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晚归寝或不归寝者;
(七)酗酒、在公共场所吸烟者。
三、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新闻与传播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阳、王玉柱
副主任委员:许丹丹、袁冬梅
委员:冷艳、冯卓、邢相文、崔佳、刘奕彤、研究生学生代表
四、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规则如下: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评审量化分值计算公式为:总分值=一年级学习成绩×70%+科研分值×30%±加、减分项(二年级)。
三年级硕士评审量化分值计算公式为:一年级学习成绩×10%+二年级学习成绩×40%+科研分值×50%±加、减分项。根据总分值按排名来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
(一)科研论文赋分表
论文级别 |
分值 |
F类期刊 |
1分(不可累计) |
E类期刊 |
20分(可累计) |
D类期刊 |
50分(可累计) |
C类期刊 |
100分(可累计) |
(二)科研项目赋分表
级别 |
立项 |
结项 |
||||
主持人 |
参加人 |
主持人 |
参加人 |
|||
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6分 |
参加人 |
1分 |
6分 |
参加人 |
1分 |
院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3分 |
参加人 |
1分 |
3分 |
参加人 |
1分 |
校级 |
— |
第一参加人 |
4分 |
— |
第一参加人 |
4分 |
第二参加人 |
3分 |
第二参加人 |
3分 |
|||
厅级 |
— |
第一参加人 |
16分 |
— |
第一参加人 |
16分 |
第二参加人 |
12分 |
第二参加人 |
12分 |
|||
第三参加人 |
10分 |
第三参加人 |
10分 |
|||
第四参加人 |
6分 |
第四参加人 |
6分 |
|||
第五参加人 |
4分 |
第五参加人 |
4分 |
|||
第六参加人 |
2分 |
第六参加人 |
2分 |
|||
省部级 |
— |
第一参加人 |
24分 |
— |
第一参加人 |
24分 |
第二参加人 |
18分 |
第二参加人 |
18分 |
|||
第三参加人 |
15分 |
第三参加人 |
15分 |
|||
第四参加人 |
9分 |
第四参加人 |
9分 |
|||
第五参加人 |
6分 |
第五参加人 |
6分 |
|||
第六参加人 |
3分 |
第六参加人 |
3分 |
|||
国家级 |
— |
参加人 |
24分 |
— |
参加人 |
24分 |
注意:在计算上述科研分值时,须注意把握以下事项:
1.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限于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规定范围。(E类及以上)
2.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署名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对研究生参评所申报的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用稿通知等均不予认定。
4.研究生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分别比照科研论文C、D级赋分值赋分。
5.期刊、著作级别以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公布的期刊、论著级别为认定标准。
6.科研项目以立项书及导师证明材料为准,参加的科研项目必须为本院教师或者研究生导师担任主持人。
7.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相应的时间要求,一律不能重复计算。
8.研究生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与本学科相关。
(三)综合表现(加、减分项):
以下情况下可以酌情加分或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与道德素质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获得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分别赋予5分、3分、1分。学校、社会团体等颁发的不予加分。荣誉称号证书或证明材料须由人民政府出具,如有不明确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2.通过国家级资格考试可加1分,考试范围仅限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二三级考试、普通话考试等不予加分。
3.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予以加分,学科竞赛名单参照当年吉林省教育厅公布的《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及吉林财经大学公布的《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名单》。市级竞赛及其他未列入名单竞赛但确有参赛价值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级 别 |
等 级 |
负责人 |
成员 |
国家级 |
一等 |
7分 |
6分 |
二等 |
6分 |
5分 |
|
三等 |
5分 |
4分 |
|
省 级 |
一等 |
4分 |
3分 |
二等 |
3分 |
2分 |
|
三等 |
2分 |
1分 |
|
市 级 |
一等 |
2分 |
1分 |
二等 |
2分 |
1分 |
|
三等 |
1分 |
1分 |
4.专业实践成绩突出且有证明材料者给予赋分,专业实践包括新闻采访、发表稿件、媒体运营、商业运作、社会活动策划等,根据具体表现,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商定赋予3分、2分、1分。如学生有多项专业实践成果,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缺席重大学术活动或集体活动(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者,每缺勤1次扣2分,累计缺勤3次即取消参与奖学金评定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新闻与传播学院评审委员会议定结果为准。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6月3日
学院电话:0431-8453956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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