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一、学院的教学设备由学院集中统一管理,学院院长为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由院长委托专人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教学过程中需要的教学设备必须履行严格的借用手续,填写《借用登记表》,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使用。借用者在使用摄像机、照相机等教学设备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三、在1-18周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借用设备每次不能超过一个月,学生借用设备每次不能超过一周,每人次只限借用一件。教学过程结束后,设备必须及时归还,由设备管理人员验收后统一封存。
四、设备借出至归还前的保管责任由借用者承担,到期归还的设备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借用者若将所借设备及原厂部件、附件丢失,须按所借用设备同型号规格及原厂部件、附件重新购入价值赔偿;若有损坏、摔坏及划伤机器等现象,由借用者负责联系修理或交设备管理人员帮助联系修理,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承担,经修复的设备由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停止追究赔偿责任。
五、学校寒暑假期间教学设备由学院封存,统一管理,期间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六、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化,需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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