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学生党支部工作章程
(2010年8月24日修订通过)
总 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吉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结合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干部、学生党员、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入党一般积极分子需严格参照此章程开展党员活动及组织发展活动。
第一章 学生党支部设置
第一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它同新闻与传播学院教工党支部、应用数学学院学生党支部、应用数学学院教工党支部共同隶属于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与应用数学学院联合党总支。
第二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以服务学院师生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在校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为:
(一) 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提高学院学生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 开展多种形式活动,积极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政策和方针,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引导学生党员正确认识形势,积极开拓进取,刻苦学习,爱护集体荣誉,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
(三) 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细则》规定,高质量、客观、公正地进行组织发展工作。管理学院学生正式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入党一般积极分子党员档案。审核学院新生党员档案,组织好毕业学生党员跟踪调查工作。
(四) 组织学院民主生活会和民主座谈会,引导学生党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错误言行,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学生党支部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能力。
(五) 具体指导、监督、协助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密切联系学院教师和同学,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和困难,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学院领导反映同学实际困难,做好党群关系纽带。
(六) 协助吉林财经大学党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分党校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七) 及时向学生党员收纳党费,及时足额上交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正式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入党一般积极分子均编入学生党支部,接受学生党支部管理。
第五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负责学生党支部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学生正式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入党重点积极分子组织发展工作;下设马列小组,负责组织党员活动以及入党一般积极分子组织发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
第六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设学生党支部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必要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副书记1人。每一届委员会任期为1年,特殊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延长任期。
第七条 如遇特殊情况,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少于7人(不含7人)时,学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学生党支部书记1人,全面履行支部委员会职责。经上级党组织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受学院全体学生党员监督,重大问题(例如修改《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章程》)决策需召开学院全体学生党员会议,集中讨论通过。
第九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为:
(一) 学生党支部日常运行、管理、对外宣传工作。
(二) 召开学生党支部支部大会,讨论学生党支部重大问题,进行学院学生组织发展工作。
(三) 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民主座谈会,并认真做好会议纪录。
(四) 审核、审查团组织“推优”名单,确定拟发展对象、入党重点积极分子。
(五) 为学院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安排入党培养人,贯彻执行学院入党培养人度。
(六) 考核学生党支部成员工作,对学生党支部违纪人员作党内纪律处分。
第十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为:
(一) 主持学生党支部全面工作。
(二) 对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 协助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 定期与学院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普通同学谈心,及时了解学院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确定民主生活会、民主座谈会主题。
(五) 必要时列席学院团委学生会工作会议,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六) 制定本学期学生党支部工作计划,在学期末做工作总结,并上交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 必要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学生党支部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为:
(一) 管理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学生预备党员、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党员档案。
(二) 审核新生党组织档案,根据新生表现,在新生考察期后确定新生入党积极分子。
(三) 具体组织召开学生党支部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民主座谈会,并做好会议纪录。
(四) 掌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协助团委学生会秘书处、团委学生会生活部、团委学生会学习部,统计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及时更新《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发展数据库》,确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
(五) 协助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筹备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六) 向学院学生党员收缴党费。
第十三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为:
(一) 开展多种途径、形式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二) 指导、监督学院报纸、刊物出版工作。
(三) 对外宣传学生党支部工作,及时更新学生党支部网站信息。
第十四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程序为:
(一)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1年,无特殊情况1年任期满自动进入换届阶段。
(二)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民主选举制度,由上届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依据任职标准提名新一届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候选人,经学院全体学生党员会议等额选举产生,公示期后无异议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学生党支部副书记直接由上级党组织任免,不作常设人员参与换届。
(三) 学生党支部书记任职标准为:
1. 中共正式党员。特殊情况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放宽至中共预备党员。
2. 具备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3. 综合素质全面,具备一定的思想觉悟和思想高度,能够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党员活动。
4. 学习成绩优秀,在各方面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优秀。
(四) 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任职标准为:
1. 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 具备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3. 熟悉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4. 具备优秀的协调组织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五) 学生党支部宣传委员任职标准为:
1. 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2. 具备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学生会或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3. 熟悉报纸、刊物出版、对外宣传工作。
4. 具备一定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时事解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强。
(六) 经学生党支部全体学生党员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学生党支部委员会需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内针对党内外人士、同学提出的异议,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应认真调查,仔细核实,一旦发现问题,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应重新提名相应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公示,直至无异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第三章 马列小组
第十五条 马列小组隶属于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在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党员活动,管理学院入党一般积极分子的党员档案。
第十六条 马列小组设组长1人,干事2人。马列小组组长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组织部长兼任,马列小组干事同时负责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和马列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支部委员会进行档案整理、会议记录工作。
第十七条 马列小组职责为:
(一) 面向学院全体学生,具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组织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时事政治。
(二) 接受学院全体学生的入党申请书,定期收取学院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及时统计思想汇报数量,及时登记归档,并更新《新闻与传播学院组织发展数据库》相关内容。
(三) 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配合吉林财经大学党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分党校进行入党一般积极分子的培训确立工作,并整理、保存入党一般积极分子的党员档案。
(四) 指导班级团支部举行“推优”工作,组织班级推优民主选举工作,并及时将民主选举结果上报给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以确定入党重点积极分子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学生党员发展程序
第十八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在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学生党支部需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和组织发展人数,严格依据《吉林财经大学学生组织发展工作制度》《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细则》规定,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发展优秀学生代表。
第十九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包括发展入党一般积极分子、入党重点积极分子、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4个方面。入党一般积极分子、入党重点积极分子、中共预备党员、中共正式党员的具体标准及发展程序详见《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细则》(附后)。
第五章 入党培养制度
第二十条 入党培养制度是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组织发展质量,而建立的学生党员发展辅助性制度。入党培养制度针对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学期的培养,全面提高组织发展质量。
第二十一条 入党培养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 在本科一年级下学期初确立培养对象,每班培养对象原则上不超过5人,特殊情况,可放宽限制。培养对象包括:
1. 经学生党支部审查后认可的、高中被确立为入党重点积极分子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2. 综合素质全面、表现突出、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入党一般积极分子。
3. 工作能力突出、深受老师同学信任、被确立为入党一般积极分子的学生干部。
4. 以上培养对象需公示3天并且没有异议。
(二) 为培养对象确立1名入党培养人。入党培养人需为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表现突出的入党重点积极分子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列为入党培养人。1名入党培养人原则上只负责1名培养对象,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最多可培养3名培养对象。纪律处分期内的中共党员不得担任入党培养人。
(三) 入党培养人的具体职责为:
1. 定期与培养对象就党的方针政策、组织发展程序进行交流谈心,及时解答培养对象就组织发展程序提出的问题。
2. 指导培养对象合理展开专业学习,帮助培养对象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3. 鼓励、指导培养对象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
4. 及时将交流情况作书面记录,填写《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培养记录》并定期将培养人表现反馈给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以作组织发展、评奖评优参考。
(四) 入党培养制度培养时间为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党支部对培养对象、入党培养人实行统一管理。
(五) 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若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学院通报批评,自动丧失培养对象资格,同时不再追加培养对象名额,相应的入党培养人应向学生党支部做出书面检查。
(六) 入党培养人在培养期内,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三次以上(含三次)被学院通报批评,依据相关规定,或取消相应组织发展资格,或做出党内纪律处分,同时丧失入党培养人资格,该培养对象由学生党支部另行指派入党培养人。
(七) 培养对象培养期结束后,入党培养人需向学生党支部提交《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培养鉴定表》,作组织发展参考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入党培养制度是一种辅助性制度,不能取代传统的入党培养人制度。培养对象与发展入党重点积极分子无必然联系,《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入党培养鉴定表》仅作学院内组织发展参考使用,不具备广泛效力。
第六章 学生党员纪律
第二十三条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接受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监督,若发现其违反《吉林财经大学学生手册》中规定的校规校纪,调查核实后,需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处理决定,填写纪律处分单,装入党员档案。
第二十四条 接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正式党员、学生预备党员暂停支部委员会职务,空缺的职务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暂停行使支部内的党员权利;保留其对上级党组织进行解释申辩的权利,处分的最终决定权归上级党组织所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学生党员会议通过后实施。本章程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党支部所有。本章程修订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学生党员会议所有。《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组织发展工作细则》附后。
上一条: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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