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制定新闻与传播学院相关评审细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由研究生学院确定指数并以新闻与传播学院全部档案原件转入学校的非集中授课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
二、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候选人在科研能力、社会实践表现、学习成绩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人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生已修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平均成绩高于80分;或已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于85分;
6.在参评学年内,有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评;
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在社会实践、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或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获得省市以上表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审机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新闻与传播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李阳、王玉柱
副主任委员:许丹丹、袁冬梅
委员:冷艳、冯卓、邢相文、崔佳、刘奕彤、研究生学生代表
四、评定办法: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各50%的比例计算,综合表现突出者予以加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排名确定获得奖学金人选。赋分标准如下: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以登录研究生学院成绩系统打印出的成绩为准。
(二)科研情况
1.科研论文赋分表
论文级别 |
分值 |
F类期刊 |
1分(不可累计) |
E类期刊 |
20分(可累计) |
D类期刊 |
50分(可累计) |
C类期刊 |
100分(可累计) |
(1)科研成果应与本学科相关,在研究生入学后至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前公开发表,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研究生院指定时间(参评者如曾获得上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其科研成果公开发表时间应为上年获奖后、当年评奖之前)。未公开发表,用稿通知等均不能认定为已发表科研成果。
(2)科研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署名单位必须为吉林财经大学或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②署名须本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3)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新闻与传播教材,比照科研论文赋分值赋分。
(4)期刊、著作级别以吉林财经大学科研处网站公布的期刊、论著级别为认定标准。
2.科研项目赋分表
级别 |
立项 |
结项 |
||||
主持人 |
参加人 |
主持人 |
参加人 |
|||
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6分 |
参加人 |
1分 |
6分 |
参加人 |
1分 |
院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3分 |
参加人 |
1分 |
3分 |
参加人 |
1分 |
校级 |
— |
第一参加人 |
4分 |
— |
第一参加人 |
4分 |
第二参加人 |
3分 |
第二参加人 |
3分 |
|||
厅级 |
— |
第一参加人 |
16分 |
— |
第一参加人 |
16分 |
第二参加人 |
12分 |
第二参加人 |
12分 |
|||
第三参加人 |
10分 |
第三参加人 |
10分 |
|||
第四参加人 |
6分 |
第四参加人 |
6分 |
|||
第五参加人 |
4分 |
第五参加人 |
4分 |
|||
第六参加人 |
2分 |
第六参加人 |
2分 |
|||
省部级 |
— |
第一参加人 |
24分 |
— |
第一参加人 |
24分 |
第二参加人 |
18分 |
第二参加人 |
18分 |
|||
第三参加人 |
15分 |
第三参加人 |
15分 |
|||
第四参加人 |
9分 |
第四参加人 |
9分 |
|||
第五参加人 |
6分 |
第五参加人 |
6分 |
|||
第六参加人 |
3分 |
第六参加人 |
3分 |
|||
国家级 |
— |
参加人 |
24分 |
— |
参加人 |
24分 |
注:科研项目以立项书、结项书及导师证明材料为准,参加的科研项目必须为本院教师或者研究生导师担任主持人。
(三)综合表现(加减分项)
1.思想政治表现与道德素质表现,予以加分或减分;
获得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分别赋予5分、3分、1分。学校、社会团体等颁发的不予加分。荣誉称号证书或证明材料须由人民政府出具,如有不明确的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表现不合格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2.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予以加分,学科竞赛名单参照当年吉林省教育厅公布的《吉林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名单》及吉林财经大学公布的《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名单》。市级竞赛及其他未列入名单竞赛但确有参赛价值的,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级 别 |
等 级 |
负责人 |
成员 |
国家级 |
一等 |
7分 |
6分 |
二等 |
6分 |
5分 |
|
三等 |
5分 |
4分 |
|
省 级 |
一等 |
4分 |
3分 |
二等 |
3分 |
2分 |
|
三等 |
2分 |
1分 |
|
市 级 |
一等 |
2分 |
1分 |
二等 |
2分 |
1分 |
|
三等 |
1分 |
1分 |
3.缺席重大学术活动或集体活动(按照学校或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者,每缺勤1次扣2分,累计缺勤3次即取消参与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具体计分方法及示例
1.具体分值计算参见如下公式:
总分值=学习成绩平均分×50%+(本人科研分值÷所有参评者中科研最高分值)×100×50%+综合表现分值
2.示例:某同学申报本奖学金的有关资料如下: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6分、科研所得分值为90分(所有参评研究生中最高科研分值为110分)、加分项所得分值3分、无减分项;其具体得分计算如下:
86×50%+(90÷110)×100×50%+3=43+40.9+3=86.9分
(五)以上各类成果均需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佐证材料(如证书、公示文件)为准。
五、其他未尽事宜,以新闻与传播学院评审委员会议定结果为准。本评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6月3日
学院电话:0431-84539567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学院微信公众平台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