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研究生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明确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职责,使我院的研究生教学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要求,特制定《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承担着传授知识、发展能力,即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职责。教师既要通过本学科教学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工作,又要通过科学研究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第二条 教师要热爱教学工作,全身心投入教学,具有高尚师德、优良教风和敬业精神;要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要热爱吉林财经大学,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声誉。
第三条 教师要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追求真理,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勤奋博学的科学态度;要具有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任务,不断充实和改进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的责任心。
第二章 教师的任课资格
第四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任务由学院统一下达,无极特殊原因,教师必须接受并承担教学任务。
第五条 各门课程应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或博士担任主讲。第一次申报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需课程组负责人推荐,学院组织试讲、评估,确认其已经掌握拟开课的基本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能够了解各教学环节和工作程序,并做出该课程的教学课件,经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讲授任务。
第六条 外聘教师需经学院评估认定,发放外聘教师聘任书。根据教学要求可适当作为教学补充。
第七条 学院对首次上课的任课教师及外聘教师进行中期教学检查,并组织学生座谈。如不符合要求,调换任课教师。
第三章 新学期教学准备工作
第八条 学院根据每学期授课计划,向任课教师发出任课通知。
第九条 研究生任课教师于每学期开课前在研究生系统中下载课程表、研究生考勤、作业记录表等。
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组织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它是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均应有统一规范的教学大纲,由各门课程任课教师制定,经学院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对已有的教学大纲,应根据学科的新发展和教学实践检验,不断更新和完善。
第十一条 所有核心课程需要使用教学课件,课件制作力求简单明了,符合规范。其它课程鼓励教师使用教学课件以及其它多媒体技术。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根据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广泛比较国内外研究生教材的基础上选用适宜的教材及参考书目。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每门课程教学至少应采用一定的案例数。
第十四条 核心课必须使用电子课件授课,使教学现代化、规范化。
第十五条 授课教师应按课程表所规定的时间上课。授课教师应提前进入教室,做好讲课准备。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能无故提前下课或离开课堂。
第十六条 课堂讲授要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难点突出,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和特点,设计相应的作业内容和形式,如个人发言、小组展示、案例研讨、角色扮演、书面作业、读书报告等。
第十八条 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课堂考核,将课堂考核纳入平时成绩,作为衡量学生考试资格的依据。
第十九条 教师要自觉维护课堂教学的严肃性,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和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内容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教师应当按照学院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表安排课程进度,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教师因临时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任课教师必须提前向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平台填写《教师课程调课申请》,由研究生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教学质量评估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院和学院将对教师的基本职责、师德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在教师的教学方面,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平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师,凡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
第六章 期末考试
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设置课程考试类型,考试课程需提交试卷,考查课程需在课程结束前由任课教师组织接收论文、作业等,试卷和论文均要使用统一模版。
第二十三条 教师阅卷
(1)考试结束一周内请任课教师阅卷;
(2)用红笔批卷,给正分,每题均要有采分点(正分),并标明此题的总分(采分点之和); 卷首分数栏上填全每题得分情况; 卷首总分等于每题总分之和,每题总分等于卷面各小分(采分点)之和;
(3)论文要填写论文成绩和评阅意见;
(4)如果在批卷过程中有涂改,应使用更正章;
(5)考试结束两周内教师提交学生试卷、论文、作业等,以及成绩单一式三份,主讲教师自留一份,其余两份提交学院,成绩单需有主讲教师签名方可生效。
第七章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法研讨会,每年组织一次全体导师和任课教师教学会议,包括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也包括一些常规性的教研活动。
第二十五条 重大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项目应列入学院的教学研究计划,并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具体措施,按期检查研究成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学院研究生教学,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学院拟定解决方案。本规范最终解释权归吉林财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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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6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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