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组织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吉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要求入党的同志应自愿向本单位(所在年级、班级)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入党的同志应经常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求得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3、组织“推优”。基层党、团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形成推荐材料。党组织经过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成熟的,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培养、教育、考察。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人,经过党支部讨论,可以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 5、对已被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6、重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讨论决定,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7、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及时了解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8、学校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没经过培训的,除个别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召开支部大会,对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起草支部意见,并整理有关材料(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校学习结业证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团支部“推优”材料、学生组织发展综合素质测评表等),报党总支审议。 10、基层党组织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形成意见,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11、学校党委组织部将派专职组织员或兼职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 12、学校党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形成拟发展党员意见,上报学校党委讨论批准。 13、学校党委审批前,党委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广泛听取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将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 14、召开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听取发展党员考察工作汇报,确定拟发展党员名单,组织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1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6、学校党委研究,审批预备党员。 17、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公布接收新党员名单。 1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的工作程序 1、二级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谈心、群众意见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4、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听取本人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审查、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5、学校党委对基层党组织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讨论审批。 6、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7、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自传、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