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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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22 22: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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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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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加组织发展工作的透明度,使其置于党内外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特制定吉林财经大学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一、公示的内容 1、二级党组织年度组织发展工作计划,组织员姓名,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检委举报电话。 2、发展对象照片、姓名、性别、学习成绩、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所担任职务、申请时间、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拟发展时间、主要现实表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公示的方法 1、教工发展对象要通过召开本单位、本部门人员会议予以公布;学生发展对象要以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张榜公告,学校党委组织部专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2、新发展的预备党员中,教工预备党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公布,学生预备党员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公布。 三、公示的时间:7天 四、公示的几点要求 1、二级党组织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后进行公示。 2、公示期间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性问题由二级党组织自行调查,召开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进行表决,并调查结果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问题严重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和纪检委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提交学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讨论,最终决定是否作为发展对象。 3、调查核实工作要深入细致,讲究方法,做好保密工作,既要注意保护反映问题的群众,又要防止出现打击报复现象。 4、二级党组织在对发展对象公示后,要将公示的材料、方式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凡不进行公示的,组织员不予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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